2008年11月1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法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服务之手”不应变成“收费之手”
杨金溪

  国家发改委日前宣布,从明年1月1日起,取消或停止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,其中包括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、暂住证(卡)工本费、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等。此举将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,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。
  
  行政事业的重要职能是为社会和广大民众提供服务,“服务之手”不应变成“收费之手”。
  这是因为,行政事业在管理与服务上,每年国家都给予了必要的财政支持,支付了管理与服务的成本。那么,在其为社会和广大民众服务的过程中,理应实行免费服务。比如,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、暂住证(卡)工本费、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等等。取消或停止这些行政收费,是让利于民、让利于企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,更是行政事业为民服务的归位。
  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行政事业将“服务之手”变为“收费之手”的现象,是行政事业服务功能的异化。而这种异化的驱动力,来自于行政事业利用收费来解决部门和单位的经费、建设、奖金及各项福利发放等问题。其危害性就在于: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。
  笔者认为,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涉及为社会和广大民众提供服务的非经营性项目,都应坚持免费的原则。在这方面,有关部门要作出详尽的规定,谁违规就向谁问责。不能哪个部门只要一拍脑袋就巧立名目,想怎么收费就怎么收费,想收多少就收多少。